老汉立遗嘱将财产全部给儿子,成文法保留“特留份” 近来:邹某妻子早年去世,共育一子一女。大儿已婚,侄女有更为严重小童至今已婚、且平常由妻儿伺候。邹某年满70岁,渐觉在生活上每况愈下,遂原先立下信函,将财产通通就让哥哥。邹某前往公证处讨论,被获悉 2025-09-23 12:16:31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